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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8 14:01:55  浏览:802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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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规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规定
1999年1月11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保障保险机构稳健经营,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商业保险机构,包括中资、外资、中外合资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中资保险机构是指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出资(含外资参股)设立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外资保险机构是指外商独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是指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其他中介性质的保险机构。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保险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对保险机构重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决策权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人机构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监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分支机构的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主任、副主任以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认为需要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的其他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 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能胜任工作所必须的专业从业经历与管理能力,无不良记录。
第五条 中国保监会负责对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与管理,包括任职前资格审查、任职资格取消和任职资格档案管理。
第六条 中国保监会对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原则。中国保监会审查和管理保险机构分公司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审查和管理保险机构支公司以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并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第二章 任职资格条件
第七条 中资保险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八条 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经济、金融、保险方针政策,有保险业经营和管理的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管理工作和业务工作能力。
外资保险机构、中外合资保险机构的外方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汉语水平。
第九条 担任中资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担任保险公司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须具有经济、金融或其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保险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金融工作10年以上,或经济工作15年以上,其中从事保险工作3年以上;须具有在同等规模(或以上)保险机构或其他金融机构担任部门经理或分公司副经理以上领导职务2年以上任职经历。
(二)担任保险公司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须具有经济、金融或其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保险工作5年以上或金融工作8年以上,或经济工作12年以上,其中从事保险工作3年以上;须具有在同等规模(或以上)保险机构或其他金融机构担任部门经理或支公司副经理以上领导职务2年以上任职经历。
(三)担任保险公司支公司以下(含支公司,下同)的高级管理人员,须具有经济、金融或其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金融工作6年以上或经济工作8年以上,其中从事保险工作2年以上。
(四)对担任分公司以上(含分公司,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保险、金融、财会类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或支公司以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保险、金融、财会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事经济、金融、保险工作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五)对拟任高级管理人员长期从事保险工作且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的,其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
(六)对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在国家金融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或宏观经济管理部门从事与保险业直接相关工作,并具有2年以上领导职务任职经历的,其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
(七)担任保险公司境外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除具备第(二)项条件外,还应具备的相应的外语水平或在境外金融保险机构从业的经历。
第十条 外资保险机构、中外合资保险机构的中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适用第九条的规定。
第十一条 外资保险机构、中外合资保险机构的外方高级管理人员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担任保险机构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的,须从事保险工作10年以上,或从事相关职业15年以上,并具有5年以上担任中级管理人员职位的经历;
(二)担任保险机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的,须从事保险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相关职业10年以上,并具有3年以上担任中级管理人员职位的经历。
第十二条 担任保险中介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除须具备第七、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须符合有关保险中介机构管理法规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一)曾经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等罪行被判刑;
(二)担任或曾经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或者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
(三)对重大工作失误和经济案件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
(四)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正在审查尚未作出处理结论的;
(五)有赌博、吸毒、嫖娼、欺诈等违反社会公德行为的;
(六)中国保监会认定的不适宜担任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在破产、关闭、被接管等实行特别处理的保险机构内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除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以外,在采取上述措施的三年内不得到其他保险机构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 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同意,不得兼任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营组织的负责人。
其他保险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企事业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章 任职资格审查与管理
第十六条 拟任的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须由其所在的保险机构董事会或上级主管部门按本规定所确定的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向中国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保险机构申请报告;
(二)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书;
(三)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有关证书的复印件,有护照的需同时提供护照复印件;
(四)原任职机构同意其调离的证明材料;
(五)原任职机构接受过的有关监管部门(审计、税务等)的检查或调查结论;
(六)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考察材料;
(七)中国保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书面材料必须用中文书写。
保险机构提交的各项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中国保监会有权对提交虚假材料的保险机构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 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书由中国保监会制定统一格式。
第十八条 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未获批准的,申请机构在6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出同样的申请。
第十九条 对保险机构内部同级分支机构之间因工作需要而平职级调动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任职资格的审查实行备案制度。保险机构须向中国保监会提交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一)、(二)项所要求的材料。中国保监会保留对拟调动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否决权。
第二十条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对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权限对拟任的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和方式包括对申请材料的审核、考察谈话、考试等。谈话必须作出记录,谈话记录必须经考察人和被考察人双方签字。申报材料、考察谈话记录、考试成绩作为被考察人任职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与中国保监会对被考察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一并存入被考察人的任职资格档案。
第二十一条 保险机构未经中国保监会审查批准,不得擅自任命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得以临时负责人名义或其他方式指定未经任职资格审查的人员为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指定临时负责人的,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二十二条 中国保监会负责建立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档案,作为考察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重要依据。对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前审查的各种重要文字材料均须存入其任职资格档案。

第四章 任职资格取消
第二十三条 中国保监会有权取消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的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被取消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其被取消任职资格期间,不得继续作为所在保险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得作为其他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拟任人选。
第二十四条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并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的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及其后果,取消其1年至5年的任职资格:
(一)违反有关规定,超业务范围经营或其他违规违章经营;
(二)经营中有意损害客户或其他金融机构合法权益;
(三)在向监管部门报送的数据报表和文件报告中弄虚作假,或屡次不按规定时限和要求上报数据报表和文件报告;
(四)发生重大案件后不及时报案的;
(五)违反国家规定在业务活动中向客户索取各种名义的回扣或其他与正当业务收入无关的利益。
第二十五条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并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的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及其后果,取消其6年至10年的任职资格:
(一)保险机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长期不健全或执行监督不力,造成重大资产损失,或导致发生重大案件;
(二)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保监会依法监督管理,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
(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情办事,造成严重后果;
(四)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造成严重后果。
第二十六条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并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的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及其后果,取消其11年以上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
(一)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擅自设立保险机构;
(二)因严重违规经营、内控制度不健全、或长期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保险机构被接管、被迫与其他保险机构合并或宣告破产;
(三)因违法犯罪被判处刑罚;
(四)任职期间被发现有第十三条第(五)项所列行为。
第二十七条 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无论因何种原因获准辞职,或被董事会免去其职务,或受到本机构董事会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的记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或其他行政处分的,保险机构必须及时报中国保监会备案,中国保监会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取消其任职资格。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的,限期30日内改正,并由中国保监会对保险机构的主要责任人取消1年至5年的任职资格。
第二十九条 中国保监会将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取消处理情况记入其档案。对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的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由中国保监会予以公告。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有关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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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盘锦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盘政办发〔2006〕26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日

盘锦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及《盘锦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盘政规〔2000〕5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市本级统筹范围内有正常劳动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体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

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和城镇特困低保对象不在此范围之内。

第四条符合参保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需到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需提供如下证件:

1个体工商执照、从业人员登记表;

2街道、社区或用人单位的从业经历证明;

3有效的居住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

4本市二级以上定点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2002年6月30日前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需提供参保手册等相关证明;灵活就业人员中属下岗失业人员的,参保时需提供个人档案。

第五条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按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5%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按统筹地区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8.6%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自主选择缴费标准后,五年内不可变更。按社会平均工资的5%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部进入统筹基金,不建立个人账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和门诊特定病种医疗待遇;按社会平均工资的8.6%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中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支付的医疗待遇。

第六条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最低实际缴费年限男女均为5年。2002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并有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年限视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

第七条灵活就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可持退休审批表、医保IC卡、医疗保险手册,经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认定后,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的,按我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医疗保险费后,按有关政策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第八条灵活就业人员按年度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得中断缴费。超过规定缴费时间未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欠缴额2‰的滞纳金,滞纳金缴纳至补缴资金划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账户时止,欠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缴费后可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断保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视为弃保。重新办理参保手续后,从下个月份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断保前视同缴费年限不计入医保缴费年限。

第九条已经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的失业人员,应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医疗保险关系接续手续,缴纳医疗保险费,并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本办法实施之日后发生的,必须于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的次月办理接续手续,不按规定时间接续医保关系的按本办法第八条办理。

第十条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要按《盘锦市城镇职工高额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参加城镇职工高额补充医疗保险,以解决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费在每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同时缴纳。

第十一条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率,随经济发展和医疗水平提高可做适当调整。

第十二条灵活就业人员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即可办理参保登记、申报、缴费手续,从参保后下个月份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三条各单独统筹县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统筹地区城镇同类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电总局科技司关于转发《中国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自主创新战略研究报告》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广电总局科技司关于转发《中国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自主创新战略研究报告》的通知


  7月1日,广电总局科技司向各相关单位发出《广电总局科技司关于转发<中国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自主创新战略研究报告>的通知》,通知说,为发挥自主创新的牵引和支撑作用,全面推动中国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工作,促进三网融合,带动战略新兴产业发展,NGB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NGB总体专家委员会编制了《中国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自主创新战略研究报告》(见附件)。现转发给你单位,请各单位将该报告转发给所属有关单位或部门并组织学习,以指导本单位的NGB相关工作。
  附件:中国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自主创新战略研究报告.doc




中国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自主创新发展战略研究报告




NGB总体专家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


目 录
前 言 3
1.发展需求与趋势 4
1.1国内外发展现状与趋势 4
1.2 发展需求 5
1.2.1社会发展与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5
1.2.2 发展三网融合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需要 6
1.2.3 维护国家信息和文化安全的需要 7
2.NGB战略目标与规划 8
2.1 NGB背景 8
2.2 NGB的定义和特征 9
2.2.1 NGB的定义 9
2.2.2 NGB特征 10
2.3 NGB战略目标和指导思想 12
2.3.1战略目标 12
2.3.2指导思想 12
2.4 NGB十年规划 13
2.4.1整体目标 13
2.4.2分阶段目标 13
3.预期成果 15
3.1预期标志性成果 15
3.2 实施后的影响与预期效果 18
4.创新体系建设 20
4.1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应用产业联盟 20
4.2.2 技术创新服务平台 21
4.4.3三网融合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群 21

前 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家信息化建设工作,将三网融合作为重要任务纳入国家发展战略。2010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推进三网融合总体方案》(国发〔2010〕5号),标志着三网融合进入了实质性推进阶段。三网融合总体方案明确指出:推进三网融合战略部署,不仅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大举措,也是推动国家信息化、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任务;加快有线数字电视网络建设和整合,全面推进有线电视网络数字化和双向化升级改造,优化网络资源配置,提高网络业务承载能力和对综合业务的支撑能力,建立符合全业务运营要求的可管、可控、具备安全保障能力的技术管理系统和业务支撑系统;适合三网融合需要,按照网络规模化、产业化运营的要求,积极推进各地分散运营的有线电视网络整合,逐步实现全国有线电视网络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管理。
广播电视网络是国家重要的信息基础设施,是三网融合的基础网络之一,加快建设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对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繁荣、推动国家信息化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维护我国信息和文化安全、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推进三网融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NGB总体专家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

1.发展需求与趋势
1.1国内外发展现状与趋势
广播电视网作为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通达千家万户的最普及的信息工具和最便捷的大众信息载体。经过数十年的发展,中国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已经超过96.95%,成为世界上覆盖人口最多、公众信息传送量最大、有线、无线、卫星等多种现代技术手段并用的广播电视网络。
我国有线广播电视网已有333万公里光缆线路、1000万公里同轴电缆线路,能提供视音频等多种业务,服务1.75亿户用户,是全球用户规模最大的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有线数字电视用户已超过6500万,双向网络覆盖用户超过3000万, 共有13个省(区、市)的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基本完成网络整合工作,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的技术水平和服务竞争实力大大提升,地位显著增强。
我国无线广播电视网络的覆盖率已达91%,2008年在包括奥运城市的8个城市开通了地面数字电视,播出标清和高清电视节目,目前正在全国100个大中城市组织实施地面数字电视工程。
2008年,我国发射了直播卫星,主要用于“村村通”工程建设,使边远“盲区”群众能够收听收看到40多套高质量的广播电视节目,目前有超过一千万的直播卫星“村村通”用户。
我国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成功地在包括6个奥运城市在内的37个城市开播了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CMMB)服务,采用自主创新的技术,初步建立了CMMB网络。目前,全国已有超过310个城市开通了CMMB信号,CMMB业务正在全国稳步展开。
在美国、欧洲、日本和韩国等信息网络发达、信息化水平高的国家和地区,有线电视网络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广泛采用数字信息技术,发展十分迅速,特别是有线宽带网发展尤为迅猛,是承载、提供三网融合业务最重要的网络,已成为现代社会活动中最重要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之一。
美国FCC最近公布的“全国宽频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在2020年以前,要为1亿家庭用户提供每户100Mbps和商业用户1Gbps的接入速率。日本、韩国、欧洲各国先后也都分别提出了各自国家的宽带计划,不约而同的是都将家庭用户的接入带宽定在了100Mbps的目标上。
1.2 发展需求
1.2.1社会发展与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在提高物质生活水平的同时,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呈现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的特点,文化消费进入了快速增长期;随着数字信息技术的发展,文化信息产品越来越多地以数字化的形态呈现、以网络化的方式传播,既进一步强化了这种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的需求,又为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新需求提供了可能。
广播电视作为主流媒体和我国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亟需进一步提高舆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创新宣传方式、扩大宣传范围,进一步增强广播电视舆论阵地的作用。建设下一代广播电视网,通过加大技术创新力度,以数字化的媒体形态创新广播电视的业务模式,以网络化的服务形态提升广播电视的传播能力,创新广播电视的传播内容、传播形式、传播渠道和体验方式,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喜闻乐见的视听节目和更加丰富的信息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信息需求,从而实现从“被动接收”向“主动选择”,从“看电视”向“用电视”,从单一渠道、单一终端向多渠道、多终端的转变。
1.2.2 发展三网融合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需要
广播电视网是我国重要的信息基础设施之一,在业务内容、舆论公信度、用户群体、公共信息的经济传播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推进三网融合,创新产业形态和市场推广模式,推动数字电视、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有线宽带上网等三网融合相关业务的应用,促进文化产业、内容制造产业、信息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需要开发和建设符合宽带双向和全媒体全业务的新一代广播电视有线传送网络。
以提供传统广播电视业务为前提,以互动服务为新型体验方式,以宽带双向全媒体全业务为主要发展目标,构建全新概念的下一代广播电视网业务体系,将增强文化产业的发展活力,大大拓展网络业务的创新空间,带动媒体内容产业、信息内容产业的快速发展,为面向家庭的全媒体服务创新、家用电器领域的革命和人们生活方式的变革提供重要的机遇。
充分利用有线网络在接入带宽和覆盖方面的固有优势,借助自主创新的高技术成果和后发的技术与产业优势,促进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提高对网络和业务的管控能力,以较低的代价和较短的时间打造出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对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三网融合模式,开拓中国特色的三网融合之路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下一代广播电视网,需要从我国实际出发,着眼长远发展,广泛吸收国际先进技术和经验,加大科技攻关力度,攻克一批符合三网融合要求的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络核心技术,研发一批相关的软硬件系统和关键元器件等基础产品与网络成套设备,开发双向数字电视、多媒体终端、智慧家庭网络和家庭物联网、智能化家庭设备等新兴住宅产品,大大推动信息技术领域的结构调整和产业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的有机衔接,牵引上下游产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2.3 维护国家信息和文化安全的需要
随着网络技术应用的普及和发展,文化的传播方式和传播速度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网络文化对人类的生存方式和社会演化产生了全方位的影响。网络的快速发展与普及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各种消极负面的影响。特别是网络传播的泛在性、跨国性、复杂性和易受攻击性等特点,网络文化和网络舆论对国家信息与文化安全乃至社会的稳定都提出了重大挑战。
为了保障国家信息安全、文化安全和社会的稳定,需要牢牢把握技术发展的主动权和关键技术的主导权,研究发展新一代高可信网络技术,建设新一代广播电视网络,弘扬和扩大主流媒体的影响力,巩固思想舆论的主阵地,保证广播电视网对社会或大众信息的正确导向作用,保障国家文化安全,防止非法或不健康信息的传播,促进中华文化繁荣兴盛,促进信息产业、文化产业和社会事业发展,提高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水平。

2.NGB战略目标与规划
2.1 NGB背景
我国广播电视网络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适合中国国情的安全播出体系,是用户聚集度最高、用户终端规模全球最大的有线电视网络,也是入户带宽资源最高的基础信息网络。这些都是下一代宽带网络与应用技术研究最坚实的物质基础。同时,广播电视网在业务内容丰富度、内容公信度、用户群体、多维媒体表现形式、公共信息经济传播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具备独立向下一代以宽带视频为基础业务的网络演进的全部要素和条件。
2008年12月4日,科技部与国家广电总局签署了《国家高性能宽带信息网暨中国下一代广播电视网自主创新合作协议书》,确定了以自主创新的“高性能宽带信息网”核心技术为支撑,以有线电视网数字化整体转换和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CMMB)的成果为基础,通过技术升级以及网络改造,最终实现建设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的总体目标。
2009年7月31日,中国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启动仪式暨科技部、国家广电总局、上海市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示范合作协议签字仪式在上海举行,正式启动 “中国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示范网建设,计划于2010年底前在上海地区率先完成50万户NGB示范网络建设。以此为标志,中国下一代广播电视网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
2.2 NGB的定义和特征
2.2.1 NGB的定义
NGB是英文Next Generation Broadcasting network 的缩略语简称,意为下一代广播电视网。
NGB以有线电视网数字化整体转换和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CMMB)的成果为基础,以自主创新的“高性能宽带信息网”核心技术为支撑,构建的适合我国国情的、“三网融合”的、有线无线相结合的、全程全网的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络。
NGB是以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标准为核心的、可同时传输数字和模拟信号的、具备双向交互、组播、推送播存和广播四种工作模式的、可管可控可信的、全程全网的宽带交互式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络。
NGB支持三网融合基础业务和融合创新业务,支持现有技术体制向高级阶段的平滑过渡,支持广播、组播、双向交互和推送播存四种模式并用的工作机制,具有网络和业务安全管控机制,具备与现有运维和管理流程与机制、运营队伍和经验、和网络资源相匹配的综合支撑环境。
2.2.2 NGB特征
NGB融合广播电视网络和互联网的技术优势,具有独特的网络特征。其网络特性主要体现在有线无线相结合的覆盖,可同时支持广播、组播、双向交互和推送播存四种工作模式,具有广播和分组交换融合技术构建的扁平式网络体制,保证服务质量的大规模汇聚接入技术,具有开放式业务支撑架构,承载网对业务透明,服务提供机制引入云计算和透明计算模式以保证业务提供的便捷性、开放性与可信度,单用户实际接入速率可达100Mbps,家庭用户终端的网络延展形态是有线无线相结合的智慧家庭网络系统,户内物联网是其内在的自然属性,支持家用电器等受控终端的网络化演进。
NGB的业务特征主要体现在兼容性、交互性、开放性、互通性、多样性、安全性等方面。NGB将在各有线电视网络部署开放的业务平台,在原有广播业务的管理和控制的基础上,通过开放接口,屏蔽NGB的广播、组播、双向交互等综合传输模式和业务及用户的精细管理能力,提供对第三方业务的开放接入;通过业务平台的代理网关实现平台间的互联互通、对等跨域运营,形成全程全网的NGB业务网并实现与电信网、互联网互联;通过与接入网大规模汇聚路由器、应用层实时管理和提供设备,实现平台对并发流媒体等业务的可信管理;开放业务平台将极大地降低新业务开发和接入的门槛,吸引和鼓励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中小型开发实体的积极参与,充分释放全社会的业务创新能力,形成业务数量和种类的爆发性增长。
NGB发展过程中将坚持传统和新兴媒体市场有序发展的原则,突出新一代信息通信网络可管理的时代要求,具有独立运行的管理平面,在统一的运营框架下,支持开放业务运营环境下的内容和业务的属地化运营与管理,支持结算中心和第三方支付等新型收/付费模式,支持创新业务或服务的全网快速部署。采用创新的管控技术和运作机制,能够实现网络业务质量(QoS)、节点性能和业务完整性等各个层次的管理与监测,确保业务内容的安全可信和网络的安全可靠。
NGB终端是集信息处理、交互、业务汇聚和安全控制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新型智慧家庭网络中心,可用丰富的有线和无线标准接口构建家庭信息与物联网络。形态包括智慧家庭信息网关、新型电视终端和具有联网功能的家用智能电器三种主要类型,硬件上具有充足的运算资源、存储资源、显示资源、控制资源以及丰富的网络接口,可支持多模接入方式及高清视频输入输出。软件上,引入透明计算理念,采用基于网络的终端系统程序动态加载和可重构运行环境,确保应用的开放性和使用的安全性。
2.3 NGB战略目标和指导思想
2.3.1战略目标
面向信息产业、文化产业和社会事业发展需求,以广播电视业务创新为龙头,以自主创新的先进网络技术为基础,用十年时间建成覆盖全国3亿用户和连接2亿家庭的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加速形成与电信网公平“竞合”的态势,突破三网融合中的“代差”瓶颈,同步增强广播电视舆论阵地的时代作用,营造网络文化有序创新环境,着力打造文化产业这一新兴绿色经济和低碳经济,促进电子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家用电器的升级换代,带动现代服务业高速发展。
  立足自主创新的中国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将成为支撑社会信息化、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承载先进文化的新一代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必将推动中国特色的三网融合取得实质性进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取得跨越式发展,广播电视舆论阵地的作用得到显著增强,网络文化创新空间进一步拓展,有力促进电子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跃升,带动现代服务业高速发展,为提升国家综合竞争实力做出重要的历史性贡献。
2.3.2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国家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的大目标,积极面向三网融合,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在社会信息化的基础地位和网络文化传播中的龙头作用,充分发挥和挖掘广播电视网络的特有优势,充分发挥自主创新在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建立国家、行业、地方、市场的联动合作机制,引领具有优势的创新型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向下一代广播电视网产业集聚,选取优势地区建立NGB示范区,形成系统的解决方案,以点带面,辐射全国,建成具有开放架构、全程全网、互联互通的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在NGB的实施过程中,贯彻“高起点、高水平、高效益”的建设指导思想,采用新技术,创造新业态,始终坚持自主创新,标准先行;业务牵引,科技支撑;突出重点,试点先行;统筹规划,分段实施的原则。
2.4 NGB十年规划
2.4.1整体目标
以有线电视网数字化整体转换和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CMMB)的成果为基础,以“高性能宽带信息网”自主创新的核心技术为支撑,研究并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三网融合的模式、研究开发有线无线相结合的、全程全网、能够支撑家庭物联网服务的新型广播电视网络技术体系,突破相关核心技术,开发成套装备,建设覆盖全国的中国下一代广播电视网。
2.4.2分阶段目标
第一阶段(2010-2012年),研究三网融合战略下的NGB技术路线、运营机制、产业政策,研究NGB网络架构、业务体系、安全与管理体系,重点发展支撑三网融合的业务平台、融合广播和交互功能的新型宽带接入技术、家庭物联网络、终端技术、内容保护等关键技术。研发支撑NGB的成套网络装备、业务应用与支撑系统、核心芯片、软件、家庭物联网络设备和用户终端,研究基于NGB数字内容服务系统解决方案,完成标准框架和相关标准的制定,为NGB的示范、建设奠定基础。
选取国内有影响力的若干城市开展三网融合业务的试点示范。改造、建设有线电视双向接入网络,建设连接全国部分城市的NGB核心网络,建设连接国内主要内容提供商的内容交换服务网,建设支撑跨域服务的业务交换平台。重点推动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过程中所形成的高清视频类、全媒体信息类、网络娱乐类、网络教育类、家庭服务类等新兴业务的普及,开展电信业务和互联网业务的示范运营,试验示范3D电视业务和家庭物联网服务,初步建立基于互动电视业务的跨域业务运营示范区。
在研究、示范和建设的基础上,完善NGB产业与创新体系,营造快速发展环境,为实现NGB规模建设完成必要的技术准备、产业准备、业务模式和运营体制准备。
第二阶段(2013-2015年),研究有线无线相结合的NGB网络架构,研究支持超高速、超大容量、高效率、可重构的网络技术;研发低成本、低能耗、适合于三网融合的安全设备、有线无线结合的新型宽带接入系统、智慧家庭网络与终端设备以及NGB物联网络系统;开发基于NGB开放业务平台和开放接口的各类三网融合业务应用系统,大力推动NGB网络新型业务开发,实现NGB业务创新的群集效应;完善NGB标准体系,完成NGB全国推广的技术和产业化准备。
在第一阶段试点示范的基础上,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建设规模化的、具备NGB主要功能和技术特征的、覆盖全国的运营网络和监管网络,基本形成职责清晰、协调顺畅、决策科学、管理高效的NGB监管体系,全面支持三网融合的全媒体全业务的开展,从功能和性能上达到与电信网平等竞争与合作的水平,取得三网融合实质性进展。
第三阶段(2016-2019年),根据NGB的整体目标,面向发展过程中的新问题,结合技术、业务和安全管理的最新发展,持续推动NGB自主创新工作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建成覆盖全国3亿家庭、有线无线结合、支持物联网功能和业务的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络,全面推进高效可信的三网融合业务,实现全网业务的快速部署与管理,广泛创新网络文化传播服务,将NGB建成为国家网络文化传播和社会信息服务的主要基础设施,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和提升国家信息化水平。

3.预期成果
3.1预期标志性成果
NGB预期标志性成果,一是丰富的业务形态。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将提供以高清、互动、宽带和推送播存为特征的丰富类型业务,业务形态包括音视频业务、信息类业务、娱乐类业务、应用类业务、休闲类业务、教育类业务等。
二是自主创新的网络架构。NGB的网络架构分为核心网、城域网、接入网和家庭网四个网络层次,核心网采用成熟先进的技术体制和相应的传输与交换设备,以自主创新的大规模接入汇聚路由器(ACR)作为城域网边缘接入节点,构建由独特的业务质量保障机制和安全访问模式支撑的高性能接入网,可实现对用户业务、流量等进行精细化管控与结算,支持全域性、一体化的网络与业务管理要求。接入层的基本形态为光纤加同轴电缆的树形或星型结构(也支持传统的无源光网络PON或五类线入户方式),同轴电缆双向接入支持多种先进成熟的应用技术,推动自主知识产权的HINOC技术的开发应用,能为每个家庭用户提供100Mbps可扩展接入速率。在NGB的边缘接入网络中,也支持无线宽带或超宽带接入方式。
三是开放的业务平台。自主创新的NGB开放业务平台是提供全业务融合服务的基础性业务平台,能为有线运营商提供面向三网融合业务的全业务管理、运行和营帐以及对等互联互通功能,可对业务质量保障、管理与可信服务等提供环境支撑。同时,业务平台能够屏蔽网络构建方面的个性化差异,保证全网业务交换功能和业务接口的标准化,有效降低业务提供商的开发门槛,支持有线电视网络从现有工作模式向高级形态的平滑过渡,提供增值业务融合互通服务。
四是综合的网络与业务管理技术。NGB管理体系一方面将根据全程全网安全可靠运行的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传统的网络管理和业务可信手段;另一方面将从全局的角度,综合各类信息,完成全局资源协调与调度。NGB网络与业务管理体系具备根据逻辑和业务层面的变化,动态调整网络承载能力与服务能力的功能。
五是内容安全。NGB内容集成播控系统包括对数字内容的加工、版权的植入、各级审核版本的提供、离线、近线、在线播出内容的准备,能够对所有NGB上的包括个人上传在内的多种发布内容进行预先的审核,并具备对播出内容的完整性监测,保证内容的不被窜改和防止不良、非法内容的侵入。
六是支持“智慧家庭”和智能办公的NGB家庭信息与物联网络。NGB家庭网络是在家庭内部通过自主创新的有线与超宽带无线组网技术,将家庭网关与其它信息设备或智能电器组成可以进行信息交换的物联网络,并通过家庭网关与NGB外部网络相连,向家庭用户提供各种现代服务的系统。同时,NGB家庭信息与物联网络作为NGB网络向家庭和企业用户的自然延伸,全面覆盖家庭多媒体娱乐、通信、智能感知、智能家居控制等业务领域,实现用户的综合业务接入和体验。NGB家庭网络以具备网络互联、媒体处理、存储功能的新型电视终端作为家庭信息服务中心和链接NGB的网关,同时也支持单独终端形态的智慧家庭信息与物联网络中心。
3.2 实施后的影响与预期效果
NGB的实施将极大繁荣和丰富以视频为核心的各种文化产业的发展。
第一个预期的影响和效果,是实现以智慧家庭信息网关和新型电视终端为中心的家庭信息化。新型交互式电视机或智慧家庭信息网关的出现意味着电视机不再停留在家用电器的传统形态上,它将演变为一个集信息处理、交互、业务汇聚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家庭信息与物联网络中心,协助处理整个家庭的公共和私人事务。其可预见的效果包括强大的展现功能,新型交互体验,互动业务,高速互联网接入,家庭娱乐、资讯与物联控制等。
第二个预期的影响和效果,是实现以新一代广播电视网络为基础的国家信息化。NGB将通过有线和无线广播电视网络改造和运营直接带动具有中国特色的新一代宽带网络发展,重点推动宽带网络建设、网络成套装备研发制造、终端设备制造、信息服务应用、物联网应用等方面的产业化发展。在网络运营方面,完成有线和无线广播电视网络的数字化和双向化改造及相应的技术环境升级,为广电行业跨越式发展提供基础层面的保证。在网络成套装备研发制造方面,加快传输、路由、交换、宽带同轴双向接入、超宽带无线接入和光纤新型接入等关键技术及设备的产业化发展速度。在应用及服务推广方面,促进各种面向NGB网络的广播及互动应用和音视频内容的发展。 随着NGB的持续建设和不断升级,我国宽带有线网络核心带宽、网络服务质量与安全管控水平将得到大幅度提升,将会全面促进包括工业、商业、教育、医疗、能源、文化等相关行业的信息化发展速度。
第三个预期的影响和效果,是打造以家庭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现代信息服务业。家庭信息服务是现代信息服务业的重要领域之一,尤其是家庭物联网的引入不仅大大拓展了现代信息服务业的内涵,而且将人、机、物的关联服务延伸到包括现代物流在内的整个现代服务领域,这对有效促进经济发展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催生新兴科技产业等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四个预期的影响和效果,是引领和支撑自主创新技术体制的网络设备制造业的发展。通过核心技术突破和集成创新,加速我国在NGB网络核心技术、技术标准、关键设备、业务支撑、网络安全与监管等方面的自主创新,大幅度提高我国网络设备产业的国际竞争力,进一步拓展我国自主创新技术主导的产业生存空间,创造出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五个预期的影响和效果,是支持NGB相关的核心芯片、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产业的发展。在NGB建设和推进过程中,以自主创新、产业应用为出发点,以NGB业务应用需求为导向,以核心芯片、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开发为重点,通过技术突破和集成创新,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芯片和软件研发与产业化体系,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
第六个预期的影响和效果,是支持我国电视机整机制造业的整体跃升。作为NGB网络家庭信息中心的新需求牵引,将为我国的电视整机制造业创造一个历史性的发展机遇。新型电视机将成为集“大容量存储、高清晰度显示、户内无线网络中心、新型交互体验”的一体化信息终端,并能链接家庭物联网,促进其它家用电器的网络化与智能化发展。

4.创新体系建设
4.1技术创新和产业联盟
随着“三网融合”战略的全面推进以及NGB建设的开展,将会吸引越来越多的产学研用单位和企业聚集到NGB相关技术研发与产业旗帜下,迫切需要建立开展共性技术研究、标准研究、核心设备开发、评估测试、政策研究、市场推广、融资策略咨询等联盟工作机制,以协调各种社会资源向NGB工程聚焦,以达到营造引领、支撑、鼓励、推动企业走自主创新之路的社会氛围。为了持续跟踪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研究和规划适合我国NGB战略的技术体制与标准体系,推进相关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修制订,促进光传输、网络路由、传输接入、终端设备、家庭网络、智能家电之间的互联互通,提高兼容性、开放性及标准化水平,推动可管理、可信任的业务体系的形成与平台建设,需适时的出台相应的导向政策,吸引社会资源积极参与技术创新与产业创新联盟建设,最大程度的实现产业链与创新链无缝衔接。
4.2技术创新服务平台
NGB的建设不仅涉及技术自主创新、标准化研究、成果产业化和规模示范推广等多层面的工作,更涵盖了网络核心设备、宽带接入与终端系统、内容运营与业务开发、运营支撑与开放业务平台、内容与业务监管、运营管理模式等诸多方面的技术研发与产业推进,需要建立开放高效的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开放使用的示范网加速创新技术和业务的成熟,通过“业务大卖场”的建设降低业务推广的门槛,通过开放共享的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减少企业独立开发产品技术的难度,为NGB网络和业务及相关产业的高速发展提供不可或缺的支撑环境。
4.3构建开放共赢的政策环境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向社会各个行业的广泛渗透,网络体系、业务平台等各种相关技术逐步进入到大规模的更新换代期,正在催生出一系列的新兴产业。国家三网融合战略的适时推出,为广播电视网络的跨越式发展带来了历史性机遇。作为广播电视行业实施三网融合战略的切入点和落脚点,NGB需在整合各省(市)有线电视网络资源的基础上,组建全国性的网络公司。各地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应积极寻求地方政府的支持,努力将NGB本地网的建设和发展纳入政府的规划中,争取获得地方政府的财政、税收、公用事业外包等政策扶持,努力使之成为地方政府的信息化基础平台和公用事业服务平台,并带动地方特色的文化产业、信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此外,作为一种战略性举措,NGB工程的实施还应出台与其建设进度和可持续发展相配套的优惠政策与创新机制,以便广泛吸引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或加快NGB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服务开发与提供,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NGB的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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