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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09:21:30  浏览:802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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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彭冲副委员长兼秘书长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的工作报告。会议认为,一年来,常务委员会努力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各方面的工作取得了进展,尤其是立法工作加快了步伐,促进了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稳定发展。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常务委员会要继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坚定不移地贯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落实立法规划,特别要抓紧制定保障改革开放、加强经济宏观调控的法律,要努力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使监督工作进一步制度化、法律化,要健全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制度,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加强同代表的联系,并接受代表的监督,更好地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常设机关的作用,为促进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顺利实施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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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试行)

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秦政[2003]138号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

《秦皇岛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九月八日



秦皇岛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住房供应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改善本市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999]第7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冀政[1998]45号)和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秦政[1998]1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镇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在住房领域实施的社会保障职能,由政府向本市三个城市区(含开发区,以下同)具有非农业常住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或由政府提供相应的租金补贴,由最低收入家庭自行租赁的普通住房。

第三条 最低收入家庭是指由民政部门确认的城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家庭。

第四条 市房产管理局是全市廉租住房的主管部门,负责编

制全市廉租住房的配租管理办法和全市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具体业务由市廉租住房办公室(简称“市廉租办”)负责承办。“市廉租办”设在市房产局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科。各城市区要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区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区财政、民政、公安等部门及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 配租方式

第六条 廉租住房的配租实行货币配租与实物配租相结合,坚持以货币配租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原则。

货币配租:是指市政府对符合配租条件的申请家庭按规定标准发放租金补贴,由申请家庭到市场上自行租赁房屋。

实物配租包括直接配租和转换配租两种方式:

直接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配租条件的申请家庭提供租金相对低廉且面积适当的实物住房。

转换配租:是指将符合配租条件的低保家庭所承租的公有住房转换成廉租住房,由配租家庭继续承租。廉租住房配租面积标准以内的部分,由配租家庭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缴纳租金,与公有住房租金标准之间的差额部分由政府直接补贴给产权单位。超过廉租住房配租面积标准部分按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缴纳租金。

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申请家庭,也可以选择货币配租方式,但已租住的公有住房必须退给产权单位。

第三章 配租对象

第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月收入符合本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1年以上。起步阶段暂限定为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1年以上的“三无家庭”,以后我市将根据低保家庭住房的实际情况逐步扩大配租对象。

(二)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市区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5年以上,其它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2年以上;

(三)家庭人数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四)家庭无房或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含私房);

(五)已租住公有住房,申请“转换配租”的符合前三个条件即可。

第四章 配租标准

第八条 廉租住房的配租标准以满足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暂定为人均配租建筑面积16平方米(含原住房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货币配租的租金补贴标准为:海港区6.5元;山海关区5.5元;北戴河区5.0元,以后视市场租金情况予以调整。

第九条 货币配租租金补贴额的计算公式:

1、无住房家庭月租金补贴额=16平方米×家庭人口×户籍所在区租金补贴标准。

2、有住房(包括私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家庭的月租金补贴额=(16平方米×家庭人口-拥有住房建筑面积)×户籍所在区租金补贴标准。

第十条 货币配租家庭所租房屋实际支付租金超出租金补贴额的,超出部分由配租家庭自行承担;低于租金补贴额的,按实际发生租金额发放租金补贴。

第十一条 户、人口及住房面积的计算原则

(一)户的计算

按公安部门所发的户口簿,并经民政部门认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自然人家庭为准,一户一证。

(二)人口的计算

按在居住地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的实际人数计算。

1、下列情况可计入家庭人口:

(1)配偶、未婚子女户口在本市的工作、学习单位(农业户口除外),经常回家住宿的;

(2)原户口在本市,未另立家庭的现役军人、海员、船员或野外筑路、勘察等人员;

(3)因入托、求学等原因,父母将未成年子女户口报到亲友处的。

2、下列情况不计入家庭人口:

(1)空挂户口,即虽有户口,但常住其它地方、他处有住房的;

(2)亲友家未成年子女因入托、求学等原因,户口暂时挂靠,而小孩父母在本市城市区另有住房的;

(3)将户口从他处迁过来、他处有住房,人为造成本处住房困难的。

(三)面积计算

1、申请家庭拥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含公有住房和私房),其产权或使用权同属一人或属家庭其他成员的,应将住房面积合并计算。

2、凡在拆迁、单位分房过程中已作过安置,由于自己的原因未落实住房的,其住房面积的认定,以原安置的面积为准。

第五章 配租管理

第十二条 承租廉租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公告、登记、轮候、发放制度。其程序为:

(一)申请

申请家庭应当推选出家庭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由申请人向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秦皇岛市城市区廉租住房申请表》,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房管部门审查、盖章;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在辖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审查盖章。并提交下列资料:

1、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类型证明和保证金领取证;

2、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

3、住房情况证明;

4、双孤老、烈属、残疾证及其它相关证明。

(二)审核

1、初审。初审由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负责。街道办事处验证申请家庭所提供的有关资料是否齐全,并协调社区户籍、民政、居委会等有关方面人员对其申请条件进行初审、核实。经初审核实符合条件的签属意见后上报区廉租办。

2、复审。复审由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区廉租办负责。区廉租办依据街道办事处提供的初审资料,负责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住房及享受低保方面的情况进行审核。

(三)公告

公告由区廉租办负责组织实施。经复审符合配租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在申请家庭的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工作单位)范围内进行为期15日的公告。公告期间有异议的,区廉租办负责组织进一步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书面通知未通过审核的原因;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由区廉租办审批后报市廉租办备案。

(四)登记

登记由市廉租办负责。市廉租办对经复审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及时将《登记回执》返至区廉租办。不符合条件的注明原因后将申报材料退回区廉租办。

(五)配租

区廉租办依据年度实施计划和市廉租办登记回执情况,按先后排序予以配租。

(六)轮候

登记后暂不能兑现的按排序轮候。其排序按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的时间确定,同时受理的,按困难程度确定。起步阶段或试点时成批受理的,可按申请家庭的困难程度排序。

申请家庭无正当理由拒绝廉租办配租的,应重新进入轮候。在轮候期间,申请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户籍、人均收入、人均住房面积变化等),申请人应当及时告知户籍所在地区廉租办。

(七)发放

租金补贴的发放由区廉租办负责。各区廉租办在接到市廉租办《登记回执》后,应书面通知配租家庭限期到区廉租办签定《廉租住房配租协议》。货币配租对象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市场上自行租赁房屋,与房屋出租人签定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人凭房屋租赁合同到区廉租办办理租金补贴领取手续。

第十三条 配租家庭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金额、期限和方式交纳租金。

实物配租的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暂按使用面积0.4元/平方米收取,今后随最低收入家庭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提高。

第十四条 配租家庭无正当理由先后两次拒不接受配租方案的,区廉租办可以取消其配租轮候资格,并在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第十五条 货币配租家庭签订《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后,在6个月内未落实租房的,作自行放弃处理。

第十六条 配租家庭应定期向区廉租办申报家庭收入及人口、住房情况。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廉租办应当书面通知其迁出廉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租金补贴,并取消其3年内申请廉租住房的资格:

1、虚报、隐瞒有关情况;

2、伪造有关证明;

3、改变廉租住房的使用性质;

4、将廉租住房转租或者变相转租;

5、拖欠租金累计达6个月以上的。

第十七条 区廉租办应每年会同民政、公安等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对配租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等状况进行一次复核联审,并根据复核联审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市廉租办,由市廉租办作出相应的变更登记。

配租家庭因人口增加而需要增加配租面积时,应当重新向区廉租办提出申请,并登记轮候。

第十八条 配租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停止发放租金补贴;因人口减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2平方米的,区廉租办应书面通知配租家庭,限期6个月内腾退廉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租金补贴。此期间,区廉租办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一定折扣比例计发货币补贴。

第六章 廉租住房的来源及管理

第十九条 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的来源:

1、市、区人民政府购置的普通住房;

2、腾退的公有住房;

3、经廉租办认定为符合配租条件的低保对象所居住的公有住房;

4、社会捐赠及其它渠道筹集的住房。

第二十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由产权单位纳入普通公有住房实施管理,配租家庭负担部分的租金由产权单位直接向住户收缴,廉租房租金补贴部分,由区廉租办直接划拔给产权、管理单位。

第七章 廉租住房的资金来源及管理

第二十一条 市、区分别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基金,其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渠道筹集:

(一)市、区财政每年按年度配租计划各50%的比例列支一定的专项资金;

(二)房改资金增益金中列支一定比例的补充资金;

(三)接受社会捐赠和通过其它渠道筹集的资金。

第二十二条 廉租住房保障基金由市、区廉租办专户存储管理。其中财政列支部分和房改资金增益金部分由市、区财政和房改部门按年度配租计划向市、区廉租办划拨。市廉租办原则上按各区实际配租额度及分配比例向各区廉租办匹配划拨。市、区财政部门对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秦皇岛市房产局(市廉租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



简述盗窃QQ号与侵犯公民通信自由

刘生晖

【内容提要】:腾迅QQ作为一款当前使用最广泛的即时通讯软件,以其强大的功能,在现代社会中普遍使用。但是盗取QQ号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目前仍无定论。本文将着重从犯罪构成、犯罪特点及立法建议等几方面对本罪的相关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关键词】:QQ号 通信自由 数据通信

近年来,网络信息技术发展迅猛,但从来没有哪一款网络软件像腾迅QQ一样,在短短几年时间内全方位地冲击着青少年的生活。人们的阅读、交流、娱乐乃至部分商业活动越来越多地在QQ上进行。可是,在我们惊叹QQ创造的一个又一个奇迹时,QQ又为网络犯罪埋下了隐患。
今年1月16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对备受网民关注的国内首宗盗卖QQ号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侵犯通信自由罪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曾智峰、杨医男拘役各6个月。我认为这一判决是合理的。有关盗窃QQ号的犯罪,我将从以下几方面论述:
一、如何认识QQ号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应用,通信领域发生了重大变革。计算机数据通信日益成为现代通信主要形式,网络电话、电子邮件、实时短信等现代数据通信方式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得到广泛使用。腾讯QQ作为一款即时通信软件,支持在线聊天、视频电话、点对点断点续传文件、共享文件、网络硬盘、QQ邮箱等多种功能,并可与移动通讯终端等多种通讯方式相连。我们可以使用QQ方便、实用、高效的和朋友联系,加之它具有极为广泛的应用范围、极快的传输速度,短时间内它就被数百万人接受、使用。而QQ号不幸被盗则面临着网络好友失散、客户流失等严重后果,给我们生活、工作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但是QQ是否属于财产呢?众所周知,QQ通常情况下是一种免费服务,申请、使用均是无偿的。所以它不具备价值,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财物”,甚至也不同于用金钱买来的一些网络游戏帐号。所以QQ号码只是一种通信代码,本质上是无偿的用于数据通信的网络通信服务,所以法院对盗窃QQ号的行为定侵犯通信自由罪是合理的。
二、确认盗QQ号为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的法律依据和犯罪构成
依照《刑法》第252条规定,侵犯通信自由罪,是指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情节严重的行为。只有符合此罪构成要件,才能认定为此罪。而对于此类涉及网络犯罪案件,全国人大《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规定,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按此罪追究刑事责任。QQ中存有大量的涉及个人隐私的个人资料和聊天记录,这些应当属于上述《决定》中的数据资料,所以盗QQ号是此类案件的一种特殊类型,其构成要件是:
(一)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上所述,盗QQ号属于截获数据资料,直接侵犯了公民通信自由。所以不论出于何种动机,都不影响本罪的定罪,但可能会影响量刑的轻重。
(三)客观方面。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截获、篡改、删除他人QQ中所保存的个人信息、聊天记录等数据资料。截获,是在与他人聊天的过程中通过某种网络工具或不正当手段盗取QQ号码及密码;篡改,指盗取QQ号后篡改他人QQ中的个人信息,意图达成某种目的;删除,指擅自删除他人QQ中的相关资料、聊天记录,使他人将无法看到本来聊天记录的内容。在这三种行为中,截获为篡改和删除的必要前提条件。从司法实践来看,行为人只要实施三种行为之一,就应当可以构成此罪。
(四)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指公民的通信自由权利,包括与他人正常通过QQ通信交流的自由和为自己的数据资料保守秘密的自由。犯罪对象是他人QQ中的数据资料。公民的聊天记录等数据资料存放在QQ中,都有个人密码进行保护。采取任何方法盗取密码侵犯他人的通信秘密,都构成侵犯通信自由行为。
此外,成立本罪除了必备以上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外,还必须具有严重情节行为。所谓情节严重,指盗取他人QQ号多次,并造成严重后果。

三、盗取QQ号犯罪的特点
盗取QQ号的犯罪是当今信息社会出现的新问题,与一般侵犯通信自由罪不同,它具有以下特点:
1、严重危害公民隐私权利。QQ作为实时短信服务,它比普通话音通信和邮件更能反映通信者个人信息,包括个人的行为方式特点、个人喜好、具体资料、性格特征等。例如在聊天记录中涉及到的有关个人生活、工作和经济状况的一些信息,以及曾向他人发送过的个人、家庭和居所的照片等。基于这些原因,盗取QQ号的犯罪更为严重地危害了公民的隐私权利。
2、隐蔽性强。QQ信息的收发是通过互联网来完成,行为人除了可以偷看被害人操作,记下登录密码,也可以用密码破解软件或通过多次尝试非法获取他人登录密码,然后就可以在世界各地登录、使用他人的QQ号码并获取其中信息,而行为人的身份、作案地点很难被发觉。
3、反复作案可能性大。行为人一旦获取了他人QQ号的密码,而未被人发觉,行为人就会肆无忌惮,轻易地多次作案。而且行为人窃取到密码后立即更改,被害人再也无法取回QQ号码。如此一来,必然会危害到更多人的通信自由权利。
4、犯罪危害后果严重。盗取QQ号侵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权和个人数据隐私权,对公民的人身、民主权利构成严重侵害。而且这种犯罪往往与其它犯罪有密切联系,很可能被进一步利用来实施其它犯罪行为,如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给正常社会秩序造成巨大隐患和严重危害。

四、完善该项立法的必要性及立法建议

在现代社会,电子信息传输与社会各领域活动正常进行息息相关。盗取QQ号的犯罪可能影响到多种社会法益。例如盗取他人QQ号并与他人通信时,这种犯罪侵犯的是公民通信自由、通信秘密权利和公民隐私权利;盗取QQ号后侵用他人购买的Q币、网络硬盘等侵犯的是财产权或相关财产性利益;利用他人身份与他人通信或发布一些控制信息,更有可能进一步实施诈骗、敲诈等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可见,像QQ这类的信息传输安全对信息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应当受到刑法保护。同时,由于它涉及多种法益,不能为一种法益所包括,对这类侵犯数据传输安全的犯罪单独立法要比依照其它刑法处理更有利于对这类犯罪的惩治。
欧洲理事会《关于网络犯罪的公约》第3条规定:“各缔约方应在国内法律中建立这样的立法,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把利用技术手段、故意实施的非授权拦截计算机数据的非公开传输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我认为这一犯罪立法对解决各国刑法对拦截、盗用网络数据信息犯罪(以盗QQ号犯罪为代表)的立法有重要意义,能为网络数据传输和网络信息交流提供重要法律保护。而且这一公约是第一个反网络犯罪的国际法律文件,对协调一致立法产生了重要作用。我国在立法中应当借鉴该公约的规定,在刑法中增设“非法危害网络信息安全罪”(不知该罪名是否恰当)。这不仅是我国法规与国际接轨的需要,而且对于保护信息安全,保障社会信息化和维护社会正常秩序都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欧洲理事会《关于网络犯罪的公约》,2001年11月23日订立
2、王云斌:《网络犯罪》,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年版
3、赵廷光主编:《计算机犯罪的定罪与量刑》,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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