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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抗旱保苗加强冬前麦田管理的紧急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6 01:51:07  浏览:938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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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抗旱保苗加强冬前麦田管理的紧急通知

农业部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抗旱保苗加强冬前麦田管理的紧急通知

河北、山西、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四川、陕西、新疆、甘肃等省(自治区)农业(农牧)厅(委):

今年冬小麦秋播整地质量较高,播种时墒情较好,播期播量适宜,基本实现了一播保全苗,播种和出苗好于往年。但播种出苗以来,部分麦区降水总体偏少,土壤表墒较差,加之部分地区小麦播种存在旋耕耙耱不细、秸秆还田镇压不实等问题,部分田块出现缺苗断垄、悬根吊苗现象,对培育冬前壮苗、确保安全越冬造成严重威胁。“立冬”已过,气温逐渐转冷,抓好冬前麦田管理、确保小麦安全越冬是当前农业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各地要广泛动员发动,大力开展以抗旱保苗、控旺防冻、培育壮苗为中心的冬前麦田管理,为夺取明年夏粮丰收打下坚实基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紧急行动起来,切实抓好抗旱保苗及冬前麦田管理

冬小麦总产占夏粮总产的90%以上,对夏粮生产至关重要。夏粮生产又是全年粮食生产的第一季,事关全年粮食生产目标的实现。历史经验证明,夏粮丰收,全年主动;以秋补夏,担惊受怕。培育冬前壮苗、确保安全越冬是构建合理群体、奠定穗数基础的关键,也是抓好明年春季田间管理、促进苗情升级转化、夺取小麦丰收的基础。冬前麦田管理农时紧、任务重,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加强领导,广泛发动,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抓好冬前麦田管理工作,夯实明年夏粮丰收的基础。

二、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落实关键技术

各地要因苗、因地制宜,分区、分类指导,积极开展以抗旱保苗、控旺防冻为重点的冬前麦田管理,着力培育冬前壮苗,为构建合理群体、夺取小麦丰收奠定基础。

一是及时浇水保苗。干旱的麦田浇水可以补充土壤水分,平抑地温,粉碎坷垃,防小麦根系风干造成冻伤,保苗越冬。对已出现旱象的麦田应抓紧浇水保苗,以促进根系生长和分蘖发生。同时,北方麦区、黄淮麦区和西北麦区11月中旬至12月初,当日均温降到5℃左右、耕层土壤含水量在田间最大持水量的70%以下时开始浇冬水,至日均温下降到2℃-0℃、夜冻昼消时结束。对于旋耕不镇压导致土壤悬松、秸秆还田不深耕导致小麦悬根的麦田,冬季会造成冻害死苗,严重降低产量,这类麦田一定要浇冬水。浇冬水宜采用小畦细水,做到田间不积水,以免土壤板结,忌大水漫灌,冲刷表土。瘦地弱苗要适当早灌,肥地旺苗适当晚灌。

二是冬前划锄镇压。冬前划锄既有保墒增温效果,又可消灭杂草。各类麦田在遇雨、浇水或因其他原因造成土壤板结时,要及时划锄,以破除板结,通气保墒,促进根系和幼苗健壮生长。冬前镇压可以破碎坷垃,弥合裂缝,增温保墒、控旺促壮,应在晴好天气、上午10点以后、无霜冻时进行。对于旋耕和秸秆还田导致土壤悬松以及耕种粗放、坷垃较多的地块,一定要进行冬前镇压,防止冬季死苗。此外,对于播种过早、群体过大、过旺麦田,可采取中耕、镇压,或喷施生长抑制剂,控旺转壮,保苗安全越冬。

三是做好沟系配套。长江中下游、西南地区及时开沟、清沟理墒,疏通排灌水系是预防渍害的关键措施。要适当加大开沟密度,并用沟泥盖好露籽,养护根系,增强吸收养分能力,保证叶片恢复生长和新分蘖的发生。降水过多时,要及时排除田间积水,降渍、保暖、防冻。

四是强化病虫防控。搞好小麦冬前病虫害防治,既是控制苗期为害、保证苗全苗壮的关键措施,又是降低春季病虫发生基数、争取防治主动权的重要基础。要重点做好小麦条锈病、纹枯病、白粉病和蚜虫、地下害虫等病虫害防治工作,还要及时做好节节麦、野燕麦等杂草的化学防除工作。

三、强化技术服务,推进各项措施落实

各地要组织农技人员和专家,深入一线,调查苗情、墒情、病情、虫情和灾情,及时制定冬前田间管理技术方案。要通过发放资料、编写墙报、发送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加强信息服务,确保技术宣传到位。要把万亩高产创建示范片落实到县、到乡、到田,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大力组织技术培训,确保技术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病虫监测和预警,准确做出预测和预报,及早发布病虫害信息,指导农民开展病虫害防治。

农业部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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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公布第九批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县(市)名单的决定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公布第九批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县(市)名单的决定


教督〔200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和《扫除文盲工作条例》以及原国家教委颁发的《普及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暂行办法》等规定,2002年,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过检查评估,确定19个县(市)和5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我部通过审查认定,这24个县(市)和县级行政区划单位基本达到现阶段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各项要求,现予以公布。


  希望这些县(市)和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进一步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巩固提高“两基”成果,为全面提高我国国民素质做出更大贡献。

全国第九批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
扫除青壮年文盲县(市)名单
(24个)

内蒙古自治区 2
  阿尔山市、卓资县

重庆市 1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四川省 2
  九龙县、宁南县

贵州省 8
  凤冈县、大方县、普定县、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岑巩县、三穗县、兴义市、安龙县

云南省 1
  邱北县

西藏自治区 3
  堆龙德庆县、扎囊县、错那县

陕西省 1
  黄龙县

甘肃省 1
  通渭县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5
  伽师总场、76团、77团、六运湖农场、182团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农村劳务输出培训补助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农村劳务输出培训补助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徐政办发 〔2004〕 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农村劳务输出培训补助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八月二日

徐州市农村劳务输出培训补助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2004年7月)
  为加强农村劳务输出培训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农村劳务输出培训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04〕42号)精神,以及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农村劳务输出培训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安排,扎口管理,不切块给部门使用。资金分配与省下达的农村劳务输出培训任务挂钩。
  第二条 农村劳务输出培训补助资金用于对接受输出培训农民的补贴和组织农村劳务输出机构的奖励。对符合省补助条件的培训单位和中介机构,在省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一定补助。
  第三条 农村劳务输出培训补助资金与国家安排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资金要统筹使用,统一对各类补助对象的补助标准,不得重复安排。
 二、补助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农村劳务输出培训资金补助对象:
  (一)对农民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应缴的培训经费给予补贴。
  (二)对组织农村劳务输出,且劳务用工合同在6个月以上的具有劳动力输出资格的各种所有制性质的劳务中介组织,给予奖励补助。
  第五条 申请承担农村劳务输出培训任务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必须具备 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资质。
  (二)具备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相应岗位必备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实训基地和师资等基本条件,农村劳务输出培训以短期的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但每期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
  (三)有相对稳定的转移就业渠道,有较强的职业介绍能力。
  (四)培训场所和训练基地要贴近农民,能够在输出地方便农民接受培训。
  第六条 对承担农村劳务输出培训任务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教育部门负责“两后双百”培训机构的认定,并报劳务输出协调小组办公室复核备案;劳务输出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其他培训机构的认定。资质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
  第七条 对承担农村劳务输出培训任务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招标工作由各县(市)、贾汪区农村劳务输出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财政、教育、扶贫、计委、农林等部门共同组织。各地要根据省下达的输出培训任务,区分不同培训工种,在认定的培训机构范围内公开招标,并根据培训收费标准由低到高依次确定中标单位。中标单位确定后报省、市农村劳务输出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各县(市)、贾汪区应加强对劳务输出培训工作的宣传,对中标的培训机构名称、地点、培训工种、培训人数、收费标准、财政补助标准、联系方式等情况,应以通告形式在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并印刷成册,分发至各镇、村。
  三、补助方式和标准
  第九条 根据培训机构对不同工种的培训价格,在向培训对象收费时每人降低110元,由省、市财政给予补贴(省补100元、市补10元);经县(市)、贾汪区扶贫办和财政部门确认的农村特困户农民,每人降低300元,其中:省、市财政补贴210元,其余部分由各县(市)、贾汪区财政补贴。
  第十条 对组织农村劳务输出就业的中介机构,在符合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下,每新增输出一人,由省、市财政奖励补助22元。
  四、经费的申请和下达
  第十一条 各县(市)、贾汪区农村劳务输出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财政、教育、扶贫、农林、计委等部门,制定包括培训机构、培训工种、收费标准、培训人数等内容的申请补助资金方案,审核后联合行文,上报市农村劳务输出协调小组办公室,并抄报市有关部门联合审核。省审定下达年度输出培训任务及省补资金额度后,市相应分解下达各地,省、市财政预拨培训补助资金的80%。
  当年10月20日前,各县(市)、贾汪区农村劳务输出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将当年输出培训任务完成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报市农村劳务输出协调小组办公室,并抄报市有关部门联合审核。由省、市财政一并拨付剩余的20%资金。
  第十二条 对组织输出奖励补助资金,每年10月20日前,由各县(市)、贾汪区农村劳务输出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财政、教育、扶贫、农林、计委等部门对当年农村劳务输出情况审核后,联合行文,上报市农村劳务输出协调小组办公室,并抄报市有关部门联合审核,同时附报《省级农村劳务输出奖励资金申请表》。省补资金经省农村劳务输出协调小组审查批准下达我市后,与市级奖励补助资金一并下达。
  五、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市、县(市、贾汪区)财政部门设立农村劳务输出培训资金财政专户,采取专户直拨的办法,实行专户管理。各地要按照《徐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徐州市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徐财农〔2002〕28号)规定的要求,对资金实行报帐制管理。报帐管理部门为各县(市)、贾汪区财政部门,报帐单位为经审核的培训机构、劳务输出中介机构。申领输出培训补助资金时,报帐单位需提供:中标文件、培训人员名单、收费发票及接受培训人员《就业培训结业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申领输出奖励资金时,报帐单位需提供:输出人员名单及用工合同复印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地区,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对农村劳务输出培训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市里将组织抽查。对输出培训单位未按规定降低收费标准、输出培训人数未达要求的,或弄虚作假套取劳务输出培训专项资金的,将视情况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下年度培训补助资格。对审核、把关不严的地区,将扣减下年度劳务输出培训资金额度。
  第十五条 各县(市)、贾汪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劳务输出培训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面向社会公示申请劳务输出培训专项资金的有关情况,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审计部门要做好项目资金审计工作,切实保证劳务输出培训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六、附则
  第十六条 市将对在农村劳务输出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单位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农村劳务输出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各县(市)、贾汪区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直接补贴农民的方法。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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